《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修正与适用实践述评
刘大群

联合国国际刑事法庭余留机制法官、国际法研究院院士

关 键 词: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侵略罪;驱逐出境罪;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战争罪;间接共同犯罪;官方身份无关性 被害人参与诉讼
摘  要: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通过至今已历25年,但国际刑事法院的实践成就却似乎乏善可陈,不仅受理的案件寥寥无几,而且在政治上也受到来自国际社会的各种批评,特别是来自非洲国家的批评尤为尖锐。25年来,缔约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进行了重大修正,缔约国大会通过了关于侵略罪定义与适用范围的修正案;在该规约中增添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罪行;国际刑事法院对驱逐出境罪作了扩大解释并创造性适用了间接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以扩大法院的管辖权;坚持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并认定了该原则在习惯国际法上的地位;对被害人参与作出了有益的实践。不难预测,国际刑事法院很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其管辖权并加强国际刑法的执行力,特别是对非缔约国而言,受到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情况可能会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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