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中的“统筹”问题
蔡从燕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天学者荣誉教授

关 键 词:国内法治;涉外法治;统筹;全面法治;依法治国
摘  要:

  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的“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使得不同领域的法治实践被有意识地强化彼此间的联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应当同时追求建设中国图景中的法治中国与世界图景中的法治中国,实现对内事务与对外事务的全面法治,平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之间的需求,兼顾中国国家利益与国际社会利益。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不仅涉及在制度、行为体、机制以及场所等方面进行恰当的建构、动员与选择,而且更要解决具有根本重要性的方法论选择问题,即涉外法治遵循正常化逻辑抑或例外主义逻辑。鉴于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涉外法治并不当然要遵循与国内法治相同的标准,即不是必须采取正常化逻辑,而是可以遵循例外主义逻辑。例外主义意味着,较之国内法治,某些涉外法治实践可以并且应当遵循较“低”的标准;同时,也意味着另一些涉外法治实践可以并且应当遵循较“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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