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投资仲裁中的理性投资者标准研究——兼论“一带一路”背景下对中国可再生能源投资者的启示
徐子怡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关 键 词:理性投资者;投资仲裁;可再生能源;“一带一路”
摘  要:

理性投资者标准已经成为可再生能源跨国投资仲裁中仲裁庭对于跨国投资者的实质性要求。其设立目的主要在于限制公平公正待遇条款下合理期待适用范围的扩张,并在此基础上平衡东道国规制权与投资者利益。通过判例实证研究可以发现,随着仲裁实践的发展,理性投资者标准的内涵逐渐清晰,并形成了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分别适用于投资者尽职调查的形式和对投资信息的认识。在我国着力推进“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资的背景下,厘清理性投资者标准的意义在于,以仲裁实践为指引,帮助中国投资者在“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资的过程中,通过对尽职调查的完善和投资信息的认识,理性地对东道国投资环境作出有效判断,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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