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双边引渡条约条款范式的实证研究——兼与中国的比较
胡城军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 键 词:美国双边引渡条约;引渡条款范式
摘 要:
美国双边引渡条约发展历史长达150多年,从实证的角度可分为早中晚三个时期。三个时期既相互承接又各具特色,大致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粗疏到精致的范式发展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有一些一直不变的条款范式,如政治犯不引渡条款、双重犯罪条款、特定性原则条款和暂缓引渡条款等。这些条款见证了引渡习惯法的识别和形成过程。也有一些具有典型现代意义的条款范式,如死刑犯不引渡条款、本国国民不引渡条款、代表条款、溯及力条款等。还有一些独具美国特色的条款,如合理根据条款、无关时效条款等。另有一些被淘汰的条款,如非政治犯特定性原则条款、财税犯罪不引渡条款等。中国引渡条约的条款范式有的已后发地吸取了美国现代引渡条约的一些元素,有的还没有全面展开。在中国未来引渡条约的构建中,可根据我国国情适当扬弃美国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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