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助理研究员
作为全球范围内首项规制外国政府补贴本土经济活动的立法措施,《外国补贴条例》不仅在规制范围上呈现由货物贸易向投资并购等多元国际经济活动扩展的趋势,还在执法裁量权上表现出一系列新特征。该条例通过补贴行为的泛归因性、因果关系的模糊性、救济措施的灵活性以及依职权调查的主动性等特征,使欧盟执法机构获得了相较于《SCM协定》和欧盟国家援助制度更大的执法裁量权。此种基于立法授权的执法裁量权在实践中或将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及市场准入等条款。《外国补贴条例》执法裁量权的扩张将对中国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中国企业与政府应各自做好补贴信息与合规管理的预防性措施,在遭遇执法裁量权滥用的不公正待遇时,可从企业层面的法律诉讼及国家层面的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