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与执行国际体育仲裁院上诉裁决的商事保留问题研究
王俊晖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关 键 词:国际体育仲裁;国际体育仲裁院;上诉裁决;承认与执行;商事保留
摘  要:

依据《纽约公约》承认与执行国际体育仲裁院上诉裁决可能面临商事保留障碍。同时,我国《体育法》修订后,对体育仲裁与商事仲裁范围进行严格区分,由此,包含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上诉裁决可能无法得到承认与执行。对此,可借鉴瑞士、美国审判实践中的“金钱价值衡量法”与“商业及财产利益解释法”,从明确上诉裁决是否涉及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出发,确定承认与执行上诉裁决的方案:一般情况下,承认与执行职业体育中产生的上诉裁决;有选择地承认与执行与职业体育或商业活动紧密联系的业余体育上诉裁决;调适“金钱价值衡量法”,排除非因经济利益争议而产生的上诉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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