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禁诉令制度逐步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中确立下来,部分国际商事仲裁庭已有签发禁诉令的实践。相关国际公约、仲裁规则以及部分国内法为仲裁庭签发禁诉令提供了法律依据,仲裁庭签发禁诉令能够规制当事人滥用诉权、抑制平行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正当性、可行性。我国有必要建立仲裁庭签发禁诉令的制度,在遵循尊重他国司法主权与国际礼让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利益平衡原则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国际公约与仲裁规则,参照我国具体的法律实践,明确仲裁庭签发禁诉令的条件,逐步形成以《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为基础、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协调的仲裁庭签发禁诉令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