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姐妹条款”宣告了国际法中存在强制性规范,但此种规范的识别仍是一个未解难题。就国际法强制性规范的识别理论而言,主要存在着法律理想主义和法律实证主义的分歧,这可能导致识别结果的不可预期性和投机性。国际法强制性规范不仅是学术研究的兴趣点,也逐渐成为司法裁决的依据。在此背景下,国际法委员会将国际法强制性规范的编纂列入工作议程,并在其二读通过的结论草案中,最终为国际法强制性规范的识别确立了“累加双要素”标准。这种以“累加双要素”为基础的识别标准同样存在不足,特别是具有方法论缺陷、识别机构不明确等缺点,同时也体现了国际法的危机模式,需要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