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条约解释协调规则旨在避免国内法院适用本国法的法律解释与该国承担义务(尤其是条约义务)的国际法相冲突,或者是国内法院与行政部门对涉案法律的解释冲突。在国内与国际视域下考察此类规则,有助于全面客观地认识其适用限制或现状,防止生搬硬套。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制定实施的条约解释协调规则,有些存在适用上的困惑。对此,应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思想的指导下,结合国内与国际视域,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估源于美国判例法的条约解释协调规则,从中国国情出发,打破通常涉外案件的界定,重新认识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条约转化的国内法时进行条约解释的涉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