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人航天商业化的国际损害责任制度:困境与应对
龙杰、陈文真

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特聘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深圳大学法学院空间政策与法律研究所特聘助理研究员

关 键 词:载人航天商业化; 国际损害责任; 外层空间法; 空间物体; 责任主体
摘  要:

  载人航天商业化的发展需要平衡外层空间的公共性和商业载人航天的私营性,国际损害责任制度对管控商业载人航天的成本和风险至关重要。国际外空法对国际损害责任进行了一般性、原则性规定,部分航天国家在国内法中对商业载人航天的损害责任予以明确。基于外空领域的现有责任规则,构建国际损害责任制度面临着责任主体和索赔主体不明、过失作为例外要件存在不合理、国际保险标准难统一、责任分配制度待完善的困境。对此,可考虑通过关联性确认责任主体和索赔主体、对损害统一适用绝对责任、引入强制责任保险、形成双重责任制度,为国家载人航天商业化发展提供制度构建思路;同时,促进国际社会达成共识,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外空领域的进一步实现。


[PDF](下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