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法哲学的自主建构及其规范化进路
江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治与国家安全研究所 所长

关 键 词:基本范畴 ;单向度全球化; 国际法哲学; 人类命运共同体; 儒家和谐观
摘  要: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使国际法的法哲学建构成为国际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发展的基本前提。自近代以来,以殖民体系和单向度全球化为背景,西方国家建构了非正义的国际规则体系,其引发的全球治理问题呼唤负责任大国积极引领国际法的理论和规范重构。为此,横向的范畴体系及其互动功能有利于通过社科法学的路径自主建构中国的国际法哲学。当代国际法的碎片化和开放性使主体论和价值论构成国际法基础理论形构的主导性范畴。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人类主体性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和谐价值观,推动了国际法主体论与价值论的互动,沿着秩序正义化和广义法律体系的逻辑形塑了国际法的宏观体系,也微观地促进了国际法原则和具体规则的规范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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