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灭绝种族罪的“全部或部分消灭民族、种族、族裔或宗教团体”的意图要求是一种与行为一般意图不同的特殊/特定意图,是将灭绝种族罪与危害人类罪区分开来的重要构成要件。特定意图具有特殊性,是灭绝种族罪定罪的最后一步,因而国际法庭十分重视对该要件的论证。然而,由于相关规定的表述过于抽象和模糊,特定犯罪意图成为国际法庭在判定灭绝种族罪时的一个难题。许多国际法庭对灭绝种族罪特定意图的认定存在方法刻板化、参考因素模糊化、证明标准模式化的问题。在这些问题的冲击下,国际法庭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特定意图的认定困境可能影响灭绝种族罪的定罪;另一方面,将模棱两可的事实贴合特定意图以求定罪可能影响审判的公平。对此,国际法庭可从方法分化入手,基于犯罪者层级的划分,对不同层级犯罪者分别适用不同方法,加强对争议性参考因素的解释,合理转化证明标准,逐步解决对特定意图的认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