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随着公海保护区建设进程的推进以及BBNJ协定对于公海保护区的关注,如何在公海保护区内合理限制捕鱼自由已经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热议的问题。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国际法文件虽然规定了一些限制捕鱼的措施,但存在诸多局限。虽然既有的四个公海保护区限制捕鱼的实践措施有明显的改进,但仍存在一些疏漏。同时,公海保护区在限制捕鱼方面与BBNJ协定的协调性仍待加强。从国际法角度分析,完善公海保护区内合理限制捕鱼的措施,既要立足于现实、稳妥地加以推进,又要通过适当的国际条约,采取宽严适度的限制措施。具体而言,应当在限制捕鱼的方式、例外规定、针对非缔约方的倡导性规定、提升公海渔业透明度以及增强与BBNJ协定的协调性等方面继续探索与完善。我国应当积极遵守现有公海保护区的合理限制捕鱼措施,参与未来公海保护区的建设,提升渔业透明度,加强打击IUU捕捞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