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BBNJ 协定是国际社会在国际法层面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这一国际公域治理的最新成果。其中,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部分旨在促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包容、公平和有效的各项合作,帮助和支持发展中国家实现BBNJ协定的各项目标。然而,该部分在制度安排上存在一定妥协性,很可能为后续公平公正的法律适用埋下隐患。如何以重要的全球海洋治理实践为示范,以期对BBNJ协定其他缔约方的后续履约产生引领作用,值得深入探究。海洋大国对BBNJ协定中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部分的实践,能够为其他缔约方的积极履约率先垂范。中国作为发展中的海洋大国,已经站在全球海洋治理的舞台中央,中国所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BBNJ协定下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部分的宗旨与原则不谋而合,在BBNJ协定的谈判历程中,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传递中国声音的理念载体发挥了积极作用。未来,中国应继续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思想,直面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部分的法律适用挑战,并通过国家实践对该部分的法律适用发挥示范作用,落实公平正义的国际海洋秩序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目标,携手构建全球海洋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