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对外关系法》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分配功能”理论可被用做分析“统筹”意涵的视角。从目的来看,“分配功能”理论旨在否定对外事务例外主义,实现对外权的有序分配;“统筹”则力求克服涉外立法的分散化,实现系统性、协调性的提升。从内容来看,“分配功能”理论从国内、国家间和国际三个维度分配一国的管辖权及应适用的法律;《对外关系法》对内统筹中央对外关系职权,对外推动中国法域外适用,并明确国际条约在国内的地位和适用。从方法来看,“分配功能”理论对内援用宪法方法,对外援用冲突法方法;《对外关系法》立足于我国实际,梳理我国中央对外职权的层次,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及其实施、适用,体现了指引性与宣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