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山大学海洋战略与法律团队研究人员
作为我国首例公海邮轮侵权案,“蓝宝石公主”号案判决表明:由于我国《海商法》对涉外海事侵权法律适用未作规定,当前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在涉外邮轮侵权纠纷中已暴露出适用困境。未来我国涉外邮轮侵权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应坚持优先保护邮轮旅客利益并适当兼顾邮轮公司对法律适用的可预见性利益,一方面,建议《海商法》修订中增加涉外邮轮侵权法律适用条款;另一方面,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适用作出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