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编纂过程中“受害国”含义演变问题研究
宋杰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 键 词:受害国;国家责任;实质性后果;工具性后果;受害国以外的国家
摘  要:

  “受害国”是确立国家责任专题“存在的理由”。在国家责任专题编纂的过程中,“受害国”的含义及其条款在结构上经历了从“国际责任的内容、形式与程度”到“国家国际不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再到“一国国际责任的履行”这样一个变化过程;在形式上,不同方案的提出分别经历了“化繁为简”和“化简为繁”、从单一方案到多个方案并存的过程;在内容上,几位特别报告员均聚焦于违反初级规则的性质及后果。“受害国”含义条款编纂的最大进展,在于认识到不同类型的受害国均有权实施制裁和采取反措施。最终通过的案文在“损害”上坚持了宽泛标准,并将其与实质性后果和工具性后果合并考虑,赋予了不同类型的国家以不同的权利范围,但在手段上,“受害国”与“受害国以外的国家”并无实质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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