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研究助理
目前涉及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的国际法规制呈现明显的碎片化特征,表现在相关国际法律文件缺乏统一性与联系性、养护主体多元且分别独立运作、各种养护对象相互割裂三个方面。相关国际法规制碎片化的现实成因主要包括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问题的复杂性和交叉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时代局限性、现有机制间合作与协调效果不佳。国际法规制的碎片化导致了框架性公约的适用范围争议、部分规则与原则的解释与适用存在较大主观性,不利于海洋环境保护整体目标的实现,同时还会影响BBNJ国际造法进程。为了应对国际法规制的碎片化困境,应建立有效的国际法律协调机制,促进国际合作,明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适用范围,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完善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