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法庭之友”资格认定——“法益衡量”视角
单菊铭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关 键 词:投资仲裁;法庭之友;资格认定;法益衡量;比例原则
摘  要:

  “法庭之友”资格认定问题是法庭之友参与规则设计与裁判实践中最核心的一环。“法益衡量”理论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法庭之友”资格认定提供了根本性的解释框架。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基本共识下,国际投资法通过立法技术设计为法庭之友参与预设了“公益保护不得侵害合法私益”的评价尺度。通过对ICSID 中法庭之友资格认定六大考量因素的类型化分析发现,尽管投资仲裁庭在不同案件中适用不同的认定要素,对同一要素的审查认定也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标准,但并非无章可循,投资仲裁庭对“法庭之友”资格认定的态度正在发生“从宽松到严格”的转变。以“非投资性”为代表的根本性问题、以“资格认定要素间的潜在冲突”为例的结构性难题以及“费用负担”这一新问题,潜在且深刻地影响着“法庭之友”资格的认定。在比例原则与裁判后果主义方法论的指导下,对“非投资性”问题的“宽进”与“严出”,对“独立性”的披露与“重大利益”的明确界定,以及对“费用负担”问题的“预防”与“程度”认定是为化解资格认定难题,实现法益保护的可行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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