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定》下的禁诉令措施——欧盟诉中国知识产权执法措施案探讨
孙益武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关 键 词:禁诉令;行为保全;临时措施;TRIPS协定;知识产权
摘  要:

  中国在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案件中尝试使用禁诉令措施,这引起美国和欧盟等的密切关注。禁诉令在国内作为行为保全措施而得到适用,与《TRIPS协定》规定的临时措施相契合。欧盟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就知识产权执法措施问题向中国提请磋商,其核心争议点为禁诉令是否作为常态化的法律措施而在中国得到普遍适用。分析禁诉令在《TRIPS协定》下的合规性,需要回到《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的条约法解释通则,准确解释《TRIPS协定》条款文本的含义,依该协定文本,中国在个案中适用禁诉令措施没有影响专利权的行使,也未导致执法程序滥用,无法得出必然违反《TRIPS协定》的结论。如果在磋商过程中相关纠纷未得到解决,可从措施识别的准确性、临时措施的正当性等多个方面去维护中方的合法正当权益。


[PDF](下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