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教授,法学博士
作为国际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一种附带程序,指示临时措施的实践在冷战后增长迅速。国际法院指示临时措施须满足具备初步管辖权、随后所作判决主体的权利面临直接危险等条件。被请求国不出庭,不妨碍国际法院指示临时措施。有关临时措施的争议主要涉及作为其先决条件的初步管辖权要求及其执行力;国际法院指示的临时措施,有一些未能得到当事国的执行,有一些可能提前介入案件的实质阶段。从当事国的角度,启动该程序可能确实出于情势紧急之需要,也可能是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从国际法院的角度,需要对指示临时措施的程序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