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WTO上诉机构的解释实践具有相当的复杂性甚至矛盾性。在该机构停滞并亟须改革的当下,隐藏在其规则解释表象之下的深层法理需要被揭示,以便发现真正的问题所在并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上诉机构规则解释的目标在于促进WTO制度的有效性,具体包括促进争端的有效解决、确保规则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以及政策开放性三个方面。然而,上诉机构在个案裁决中面临目标选择的困境,即只能从三个目标中选择最应当实现的两个目标,而无法同时实现三个目标。当上诉机构在个案裁决中选择实现政策开放性、规则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两个目标,而对成员方的管理自主权加以限制,即可能损抑促进争端解决的目标时,其政策选择是否符合WTO的民主合法性是其规则解释的真正问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