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在国际海洋划界实践中,诸如经济、安全与防卫、航行及能源安全等单一的非地理因素难以发挥影响界线位置的作用。当某一当事方存在多个非地理因素且累积后对其产生“重大利益”时,如仍将其视为单一非地理因素且忽视其划界效力,则不利于海洋的公平划界。有必要将非地理因素纳入海洋划界的考虑范畴,“重大利益”为其创设了一个内涵更广的概念,最大限度地全面考虑沿海国因非地理因素产生的国家利益,以此发挥非地理因素累积后对公平结果的矫正功能。非地理因素累积后产生的“重大利益”所能发挥的作用具有消极性与防御性,其在海洋划界中的效力不宜无限放大。国际(准)司法机构应在基于相关国家地理地貌对海洋界线作出基本判断的同时,兼顾多个非地理因素累积后对海洋划界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实现海洋划界的公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