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国际法价值构造
马忠法,谢迪扬

  马忠法: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谢迪扬: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关 键 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治;目的价值;工具价值;共识价值
摘  要: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国际法价值构造呈正金字塔型。充分保障人权与各国人民福祉是国际法目的价值,位于第一层级。国际法工具价值中,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是共识价值,已获得多数国家的认可,而且各国对其内涵的理解基本一致,位于第二层级。非共识价值位于第三层级,根据是否有必要形成国际共识,分为趋同性价值和多元性价值。为促进国际法的价值实现,应将国际法目的价值作为一切国际法治行动的总纲领,坚定维护现有的国际法共识价值,推动趋同性价值上升为新的共识价值,鼓励各国发展各自的多元性价值,并运用国际法价值体系指导解决实践中的价值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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