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诸边协定
张乃根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 键 词:WTO;多边贸易体制;诸边协定
摘  要:

  条约仅对接受的缔约方有效。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相对于所有成员接受的多边协定而言,仅对部分成员有效的诸边协定,包括明确规定的“法律上”诸边协定、协商一致通过和部分成员接受的“事实上”诸边协定、部分成员的区域贸易安排诸边协定、对部分成员有效但所有成员受益的“专门一类”诸边协定。多边贸易体制有着诸边协定的历史传统。现实表明:各类诸边协定是当下维持多边贸易体制和推进其部分改革的优先选项。近期,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渔业补贴、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的国内规制等议题谈判及结果都采用了诸边协定方式。未来的多边贸易体制改革在难以达成一揽子多边协定的情况下也可采取诸边协定方式。中国应更加主动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诸边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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