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萍:中山大学法学院/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教授、博士生导师。
姜瑞: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在人工智能时代,无人船的研发与应用对传统国际法律制度造成一定冲击,导致既有国际规则的适用困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领海无害通过制度,但是无人船能否适用该制度、是否满足“无害性”法律要求、沿海国司法管辖权如何落实等问题亟待澄清。在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趋势下,应当在法律层面应对上述困境,并通过机制创新,平衡技术发展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应当建立国家审查机制,创新无人船信息通报制度和指定无人船航道,重新审视船舶配员规则,实现船岸通信技术规则法律化,以保障沿海国的司法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