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单一护照制度是构建欧盟“单一基金市场”的重要工具。囿于规则制定缺漏、解释机制不健全、部分欧盟成员国抵触等原因,《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力图通过单一护照制度实现对非欧盟国家或地区开放欧盟另类投资基金市场,统一欧盟全境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另类投资基金监管的立法目标至今仍未实现。随着《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修改法令与评审意见的发布,欧盟计划对单一护照制度向非欧盟主体开放进程停滞、欧盟证券与市场管理局监管权限不足、欧盟成员国滥用私募制度等问题进行重点改革。《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单一护照制度的改革计划与我国基金市场对外开放进程具有较好衔接性,我国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持有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单一护照的形式加入欧盟另类投资基金市场的议题值得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