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投资协定“涵盖实体”条款研究——兼析中国加入CPTPP的相关挑战
刘彬;魏薇

  刘彬: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

  魏薇: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关 键 词:中欧投资协定;涵盖实体;竞争中立;国有企业改革
摘  要:

  中欧投资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是一项全面、平衡和高水平的协定,其中的“涵盖实体”条款自谈判以来便广受关注。中欧投资协定明晰了“涵盖实体”的范围、扩大了商业考量与非歧视待遇义务的外延,重塑了补贴规则的要求,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如规制逻辑存在漏洞、内部治理关注缺乏等。尽管该协定由于若干因素暂时难以生效,但其规则价值不容低估。中国应采取明确竞争中立规则内涵、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善用例外条款等措施,以进一步探索中国国有企业与中欧投资协定下“涵盖实体”条款的协调路径,并为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预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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