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长臂管辖”的欧盟应对:措施、成效与启示
白雪,邹国勇

  白雪: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2020级博士研究生。

  邹国勇: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

关 键 词:“长臂管辖”;WTO争端解决机制;阻断性立法;域外管辖权;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摘  要:

  近年来,美国奉行“美国优先”的对外政策,滥施“长臂管辖”,对欧盟金融机构处以高额罚款,限制欧盟出口和再出口,极大影响了欧盟的对外贸易。为此,欧盟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首先,以美国《赫尔姆斯—伯顿法》等违反WTO规则,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其次,先后通过《关于反对第三国立法域外适用的第2271/96号条例》及其修正条例等阻断性立法;此外,2016年制定《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以扩大其在数据保护领域的域外管辖权。这些措施为欧盟实体提供防御机制,并在数据领域促使美国审慎行使“长臂管辖权”。为应对美国“长臂管辖”,中国可以细化已有的阻断性立法,在特定领域适度扩大域外管辖权,加快建设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提升中国司法和执法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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