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宇:投资仲裁裁决执行的国家豁免困境、成因及出路
范晓宇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武汉大学海外投资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关 键 词:投资仲裁;国家豁免;裁决执行;豁免弃权;豁免例外
摘  要:

  《华盛顿公约》和《纽约公约》为投资仲裁裁决提供了强大的执行保障机制,但二者均未解决仲裁裁决的国家财产执行豁免问题。豁免对投资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构成严峻挑战,已被视为裁决执行的“致命弱点”。不成体系的豁免制度使裁决在各国的执行具有不一致性与不可预测性,政治因素和外交压力的干扰使得情况更加复杂。执行豁免弃权例外与商业资产例外在实践中均被严苛适用。除投资者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执行豁免阻碍外,问题的有效解决可从法律性解决和市场性救济两方面入手。在《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倡导建立体现平衡理念的豁免示范法将为统一各国规则和实践提供指引。此外,裁决后和解、裁决转让、发挥世界银行促进作用等市场性救济途径不失为可取的补充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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