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
波斯纳效率至上的财富最大化理论能够为法律制度的正义性提供客观可计算的度量方法,是法经济学领域的重大理论突破,它为正当程序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可计量化的标准。但是,该理论“社会一致同意”的适用前提无法实现且部分事项违反了人们的正义观,因此长期受到法学界、伦理学界的批评。通过探索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的内涵、其制度的经济属性、内部竞争机制和国际仲裁自治法律秩序的表现形式,能够发现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具有避免上述道德伦理指责所针对事项的天然优势,对财富最大化理论有天然兼容和治愈性,因此财富最大化理论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更高的可适用性,并具有通过进一步实践以促进仲裁程序实现更高效率的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