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军、陈文璨:论国际民事诉讼中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独立性的形成
郭玉军、陈文璨

郭玉军: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艺术法研究中心主任

陈文璨: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关 键 词:衡平法;管辖权;马瑞瓦禁令;资产冻结令
摘  要:

  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的独立性是指签发资产冻结令的权力有其独立的判断标准,不必然依赖于实体争议管辖权。它是资产冻结令的起点,也是该制度在发展过程中饱受争议之处,反映了适用资产冻结令的国家对该命令内在合理性的理解,扩大了资产冻结令的适用范围,赋予了资产冻结令以更为强大的效力。尽管英国法院在20世纪90年代便确立了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的独立地位,但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独立性的发展在不同国家及地区并不同步,其管辖权独立性的形成过程实质上是管辖权视角下的资产冻结令发展史,它表明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的独立性既是法律逻辑的结果,更是司法需求的产物。目前,我国对外国资产冻结令的认知仍依附于实体争议解决程序,受限于对外国临时措施的传统认知,未意识到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独立性的特殊价值与关键地位。重新定位资产冻结令对我国参与国际法律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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