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为迄今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区协定,RCEP知识产权条款充分兼顾15个缔约方之间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能力以及各自法律制度的差异,在TRIPS协定的基础上,适应数字时代和相互间经贸往来的日益增多,与时俱进地更新相关知识产权规则。总体上,这些规则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虽比不上CPTPP和USMCA,但更具利益平衡性和兼顾性,因而对于WTO多边框架下TRIPS协定的进一步修改,可能更具示范作用。中国在RCEP生效后及今后可能加入CPTPP的知识产权国内履约上,从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角度看,还有值得反思和前瞻之处,以努力提升中国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