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军:仲裁地法院对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 ——以加拿大司法实践为例
肖军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关 键 词:国际投资仲裁;非ICSID裁决;司法审查;审查标准
摘  要:

       在国际投资仲裁案件数量上,ICSID 仲裁与非ICSID 仲裁各占半壁江山。两者最显著的区分是,非ICSID 仲裁裁决可能受到仲裁地法院的司法审查。作为主要仲裁地之一,加拿大的相关司法实践展现了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面临的特殊问题。由于投资争端兼具“商事”和“规制”特征,加拿大法院总体上坚持了遵循UNCITRAL 示范法精神的有限审查,但在审查标准和法院裁量权行使上存在不一致现象,争议主要涉及对仲裁庭管辖权裁决的审查。Cargill 案及其后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投资仲裁的“非商事化”趋向,为实然法下兼顾投资争端的“规制”特征提供了可选路径。我国应设立对投资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机制,指定专门法官组成法庭承担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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