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气候变化法之独立性分析
李化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关 键 词:法律部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际气候变化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法体系
摘  要:

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全人类必须面对的优先事项,牵涉复杂的利益关系,需要一个独立法律部以保障这场全球役取得利。国气候化法是其主体在国气候合作关系中共同遵守的原规则成的法律体。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国际气候变化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相当规模的法律范等成其独立性的法理基,而其价理念、性格特、基本原法律制度以及它与国内气候化法、国能源法、国际环境法等相近法律部差异性是国气候化法独立性的表形式。基于气候系的整体性和气候问题的全球性,应该整合散于多次、多部应对气候化法律范,将气候化法作法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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