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杰: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杨烨:浙江工商大学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
在《灭种罪公约》第6条的制定过程中,各国对是否赋予缔约国针对灭种罪的普遍管辖权存有争议,在最终文本中并没有写入任何有关普遍管辖权的内容,只是赋予了犯罪地国和国际法庭以相应的管辖权。但是,《灭种罪公约》也不禁止缔约国基于犯罪者国籍原则对发生在他国的灭种罪行使管辖权。约基奇案是德国针对灭种罪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一个重要案件。冷战结束后,采取与德国类似做法的国家越来越多。国际刑事法庭和国际法院的相关实践与国家实践已经并将继续推动国家对灭种罪行使普遍管辖权规则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