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海牙“判决项目”中的诽谤问题:界限内外
张丽珍

 山东农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法学博士

关 键 词:海牙判决公约草案;诽谤问题;判决项目;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诽谤判决;诽谤择地行诉
摘  要: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难题,而诽谤判决由于关涉言论自由和名誉保护,其承认和执行更为复杂。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判决项目”中,诽谤最初隶属于海牙判决公约调整事项,后被明示排除于现行海牙判决公约草案之外。这种变化,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诽谤择地行诉”频繁发生,且引发诽谤判决流通难题,为此种变化的现实原因;掌握国际社会一定话语权的国家,在国内立法中对诽谤判决关闭承认之门,并将该国内法精神渗透到海牙判决公约谈判中,为外部原因;原属“判决项目”调整事项的管辖权问题落至“判决项目”调整范围之外,诽谤判决国际流通失却内部体系保障,为内部原因。我国法院面临外国诽谤判决承认问题时,即便国际条约依据缺失,法院依然可依据国内法中现行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般规定灵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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