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国际人权特别是发展权在中心目标与基本价值追求等方面具有相通性,两者联系紧密且相互促进。而发展权在晚近经历了从基本人权到一般国际法原则,再到全球治理原则的累积性性质变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国际法发生结构性转型,即从主权权利本位法走向国际义务本位法;从合作法走向共生法;从工具理性之法走向价值理性之法。由于具有多重属性与维度,发展权在推动国际法结构性转型过程中能够发挥强大的助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