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WTO协定原则上禁止单边措施,但也存在允许成员采取特定单边措施以维护其WTO协定下权益的例外。通过回顾中美贸易争端的历程可知,美国232 措施构成对中国的歧视性保障措施,而301 措施属于被WTO协定禁止的单边措施,中国对此采取的反制措施应对得当、有理有据,特别是成功地将美国的单边措施和行为拖入多边领域和框架下进行审查和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