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国强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
朱俊杰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面对日益严峻的恐怖主义威胁,一方面,国家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打击恐怖主义、预防恐怖主义袭击,对恐怖主义进行“预防性自卫”的现实需求随之产生;另一方面,随着极端恐怖组织的壮大和军事技术的发展,恐怖组织对于国家及其国民的威胁剧增、恐怖袭击越来越难以防控,如果“坐以待毙”式地要求等到恐怖组织的武力攻击实际发生才能行使自卫权,显然难以有效保护国家及其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虽然允许援引自卫权打击恐怖主义袭击还不是一项既有的国际法原则,但至少有必要分析和回应国家在打击恐怖主义时所面临的国际法问题及其可能性之维度,从而为进一步的深入探讨开启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