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利江 杨承甫:论联大设立叙利亚“国际公正独立机制”的不法性
朱利江 杨承甫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

关 键 词:联大;叙利亚;国际公正独立机制;«联合国宪章»
摘  要:

  联合国大会于2016 年12 月21 日设立的叙利亚问题“国际公正独立机制”并非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意义上的国际调查机制,而是一个具有刑事侦查权的辅助机关。«联合国宪章»第22 条和第29 条不足以成为联大设立这一机制的依据。«联合国宪章»中也没有任何条款可以说明联大依据«联合国宪章»而拥有暗含权力来设立这一机制,因此,联大设立这一机制不具有合法性。由于刑事侦查权是一项国际刑法上的执法权力,因此只有安理会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才能具有这样的权力。联大“平行处理”国际和平与安全事项的嗣后实践也不支持这一机制的合法性。另外,“国际公正独立机制”的非法设立也是国际性机构扩权倾向的新体现。


[PDF](下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