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永平: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利弊分析及我国的对策
肖永平

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关 键 词:《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判决承认与执行;实际联系
摘  要:

  考虑到我国当事人在国际贸易和投资关系中经济地位的改变,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同时«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为克服其固有弊端规定了一系列制度与规则,建议中国及时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以促进我国法院判决的跨国执行,完善中国涉外司法与国际仲裁制度,提升中国在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市场上的竞争力,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加有效的法治保障。同时,在知识产权、专属管辖和实际联系要求3 个方面作出限制性声明,并利用批准«海牙公约»的契机,明确和丰富中国法院对“国际性案件”的认定标准,改变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互惠的标准,明确选择法院协议有效性的准据法为被选择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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