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湘兰 李洁: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的构建——以知识产权保护为视角
张湘兰 李洁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关 键 词:遗传资源;国家管辖外海域;多边惠益分享机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知识产权
摘  要:

  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问题已经成为正在筹备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第三个执行协定的重要内容,其中,公平公正的惠益分享是问题的核心。以往的国际法规范主要解决位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而对于国家管辖外海域的遗传资源,则要从利益平衡和实际需求的角度出发ꎬ考察惠益分享制度适用于此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惠益的产生和分享的便利,但滥用该制度却会损害相关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现有的多边惠益分享机制还很不成熟,与知识产权的结合也很有限,因而在构建针对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机制时,应当将知识产权制度和惠益分享目标结合起来:一方面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优势;另一方面又能使其服务于全球利益,其中,提高披露要求和建立公共信托基金等方式可用来促进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惠益的产生和分享的实施。


[PDF](下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