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
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谈判过程中,我国在发展中国家身份定位、领海宽度确立、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对抗海洋霸权、坚持国家主权和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协商解决纠纷等方面有成功经验,但同时也暴露出对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宽度主张不符合亚太海域特殊情况、国际海峡通行制度考虑不完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主张损害长远利益、谈判参与程度不够等教训。在21世纪海洋法律秩序变革中,我国应该吸取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经验教训,培养充足的海洋法人才,坚决捍卫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积极参与规则的制定工作,维护我国海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