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比萨圣安娜大学(Superiore Scuola Sant’anna Pisa)比较法与欧洲法博士研究生
成员国法院与欧盟法院在基本权利保障领域的跨国间司法对话制度分为机制性与非机制性两种对话模式。欧盟法院在确定欧盟法一般原则过程中会使用不同的法律技术。同时,欧盟法院需要以公共利益为标准具体审查其限制是否符合比例。然而,欧盟法院必须要小心处理这个问题,否则就可能会导致成员国宪法法院启动“反限制性程序”。欧盟法院需要在不同案件中采取不同的裁判方法,既需要尊重成员国宪法秩序也要维护欧盟法的统一实施。初步裁决机制为欧盟法院和成员国法院提供了正式性的对话平台。尽管成员国的宪法法院普遍地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威而排斥欧盟法院对宪法事项的介入,但是宪法法院加入初步裁决机制显然是必要的,这将促使欧盟法院更加慎重的解释欧盟法、宪法法院则会明确告知其不同于普通法院关心的宪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