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系讲师,法学博士
作为无须冲突规范指引的直接适用法的表现,中国法院无一例外地适用本国的对外担保审批要求审理对外担保案件,从而必然发生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而从Emeraldian案可以看出,在《罗马公约》生效的背景下,除非中国对外担保审批规定构成合同准据法,满足《罗马公约》第3条第3款的条件,或借助普通法上的公共政策规则,否则不能获得英国法院的认可;在《罗马条例I》背景下,英国正式确立了第三国直接适用法制度,这使得中国对外担保审批规定有了新的适用依据。然而,由于中国立法规定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后仍发生特别的民事后果,英国法院能否运用第三国直接适用法制度实现此类规范的适用仍存在未知之数。故两国在未经审批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存在真实的法律冲突,有必要探求造成此种冲突的原因,从而为中国寻求应对方法。